广电总局通知:停播节目一律不得复播 包括网络
近日,国家新闻广电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通知强调所有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通知》指出,广播电视节目要坚持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凡被总局发现问题、受到总局《收听收看日报》点名批评、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依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发[2009]30号)中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以下为《通知》原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监管中心:为深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