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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游戏的专利问题:从CJ的“抄袭=凶手”大旗说起

时间:2016-08-12 10:00:36
  • 来源:触乐
  • 作者:神游玉间
  • 编辑:ChunTian

虽然专利和著作权都是知识产权旗下的一个分类,但是和专利不同,著作权并不需要特别进行申请登记,而是在作品诞生之日就“天然”属于作者的,在那个时候开始就具有独占的排他性(他人不可以擅自使用)。而专利则必须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通过审查,在认可这项专利有创新得时候,才可以获得。

根据我国《专利法》法规的第二条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专利主要分为3个部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自由之战》中这项关于游戏操作的专利应当属于“发明”这个类别,在毛信良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中也是如此记载的。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在专利申请方面的问题,根据我们咨询的律师答复,对于专利中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查,仅是通过形式审查就会发给专利,只要符合形式标准即可;但发明专利则会进行实质性审查,要求申请人提出关于这项发明的具体说明,并且还要设定其保护范围。这种法律程序至少在形式上就保证了专利的效力。

在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专利的申请和专利在法庭上的效力是不同的——因为即使你拥有专利,也会在法庭上遇到被告的种种抗辩事由。比如说,双方实行的专利技术是否并不是同一件技术、用现有技术来抗辩、甚至还可能会用到专利无效这个事由。尤其在游戏的玩法专利这个问题上,最终判定专利无效的概率很高,可能会超过5成。在这个层面上来说,专利侵权的判定甚至还可能比著作权法要更加难一些。

就通常来说,在专利法的侵权案件中,被告方的抗辩理由最多的就是以现有技术来进行的抗辩。也就是说,如果这种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和创新程度不高的话,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或者被告会用“这项专利已经是现在有的技术了”这个理由来达成抗辩的目的;反之,专利无效的可能性就会变小。这些都要看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技术对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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