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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买房开单身证明 却发现自己“已结婚”8年

时间:2015-08-29 08:59:11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Kathy
  • 编辑:huan0123456

相中一套房子,交了两万元定金,只需办一个单身证明,确定产权归属,本来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可当王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单身证明时,让她难堪的是,民政系统显示她在2007年就已经“结婚”。

蹊跷开单身证明发现“已结婚”

王晶家住长春市九台区,今年42岁,多年前曾与一男子结合,育有一子。婚后感情不和,二人分手,虽然有事实婚姻,不过,他们并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所以也没有办理结婚证,且分手多年,已经不再联系。分手后,王晶和儿子一起生活,比较拮据,全靠两位弟弟帮忙,自己有时会赶集卖点儿东西挣点儿小钱贴补家用。

“现在我年纪大了,还一直没有房子,为了我的儿子,我在九台的一个小区相中了一套房子。”王晶说,她和儿子不能在亲戚朋友家长住,相中房子后,弟弟们给交了定金,一共是两万元,房主因为着急把房子卖出去,希望能和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因王晶是单身,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她出具单身证明,以确定产权归属。“我寻思这还不好办吗?就打听到哪里办、怎么办。”王晶说,对方告诉她去民政部门,8月21日14时,她就赶到了九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输入我的身份证号后,就问我:‘你咋不说实话呢?’”王晶说,她当时很尴尬,赶紧走进窗口里面,看见电脑屏幕上的信息就傻了眼,民政系统上赫然登着她有配偶,是一名姓岳的男子,她又仔细看了一遍,自己的信息都对。

王晶说,她还想辩解一下,工作人员则让她去调档案查一查。

档案

只有照片不一样

当天,王晶就和妹妹到九台区档案馆查询自己的“结婚”信息,并复印了一份留存。“在电脑上是看不到照片的,我们也不知道那个男的长啥样,女的也不知道长啥样,我们当时就以为是身份证重号了。”王晶的妹妹说,她们都以为这件事很好解决。

档案上的照片是彩色的,非常清晰,内容也非常详细,男子岳某某和妻子“王晶”都填写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二人在声明书中的婚姻状况一栏里注明未婚。同时,档案中还包括一份岳某某户口的自然人情况,不过,在他的户口信息上,可以看到婚姻状况一栏为已婚,登记日期是2005年10月,而他与“王晶”的登记日期是2007年5月23日。

“户口上是已婚,为什么还在两年后结了婚?登了记?”王晶疑惑地说,尤其是照片上的这对夫妻,她根本不认识,照片中的女子更不是她本人。除了照片以外,登记女子的户口信息和王晶基本一致。

“2007年我好像还在赶大集卖货,婚姻登记处我从来没去过。”王晶说,8月21日是她第一次去婚姻登记处。

登记处

岳某某含糊其辞

带着材料,王晶和妹妹又回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很重视此事,据登记处一位负责人称,从来没遇到过这种事,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后,了解到了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民政部门只能撤销受胁迫的婚姻,这种情况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撤销,我们这也是依法办事。”这位负责人说。在这样答复王晶之前,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该负责人也通过有关部门给岳某某拨打了电话,“我觉得他说得含糊其辞。”

可以到法院起诉

昨天10时,记者来到九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当年为岳某某办理结婚证的工作人员吕女士对王晶说:“我理解你的心情,可是我们没有权撤销。”她表示,可以上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婚姻。

吕女士说,依法撤销婚姻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第四十五条: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现在,我们也想帮忙解决,但帮不了,不管结婚的这个人是不是你,我们都没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民政部门无法受理。”吕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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