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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借宿闺蜜家被指“男女混住坏风水”索要5千

时间:2016-08-10 20:41:31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Kathy
  • 编辑:huan0123456

女子带男友留宿闺蜜家,第二天却遭闺蜜男友以“男女混住破坏风俗”为由敲诈勒索。罗某邀约3名朋友,把这对小情侣带到郊区殴打并敲诈勒索,逼迫2人写下5000元欠条。昨日,罗某、胡某等4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坐上盘龙区法院的被告人席。

敲诈:扣手机现金还要写欠条

去年10月17日下午,小杨和女友小王到盘龙区茨坝附近找朋友玩,因玩得太晚,小王求助住在附近的闺蜜小刘(化名)。闺蜜很快就来了,并带他们到一间出租房留宿一晚。

第二天,事情却变得复杂起来。早上10点多,小杨、小王准备离开时,突然被一名年轻男子给叫住了。

这名男子姓罗,声称小杨和小王夜里借宿的出租屋是他哥嫂的住处,并质问小杨为何会住在这里。罗某还称,按当地风俗,男女混住一屋破坏风俗,有碍风水。要求小杨、小王按他们的风俗封一个红包,并买一挂鞭炮在房门口燃放。

随后,罗某打电话邀约胡某等3名男子驾车过来。罗某、胡某等4人把小杨、小王押上车,最终停到官渡区小板桥附近。

在车上,几人殴打小杨,强迫小杨写下一张5000元的借条,如10日内不还就要翻番。临走前,罗某、胡某等4人还扣押了小杨和小王身上的4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

小杨、小王报警后,民警于10月21日将罗某、胡某等4人抓获。

指控:4男子涉嫌敲诈勒索罪

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罗某、胡某等4人被盘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此案在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胡某等4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胡某等4人已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4人当庭认罪。但罗某辩称,按当地风俗,男女混住一屋对风水有碍,并且小杨和小王是自愿写下借条的。

公诉人反问:为何你和女友也是混住?为何要殴打小杨?并拿剪刀威胁要剪小杨头发?罗某却难圆其说。

此外,胡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事发后,胡某的家人积极赔偿小杨和小王,并取得2人的谅解,并且胡某等4人属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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