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伙网购仿真枪案由无期改判7年3个月 律师称应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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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福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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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四川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在12月25日,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获刑7年3个月。徐昕律师称,刘大蔚从无期徒刑改判为7年3个月有期徒刑,令人非常遗憾。作为辩护人,他认为无罪理由非常充分。
刘大蔚出生于 1996 年,四川达州人,案发时,其刚满 18 周岁。 2014 年,刘大蔚通过网络从台湾卖家那购买了 24 支仿真枪,总计 3 万余元。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 24 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最后被石狮海关查获,经鉴定, 24 支仿真枪中有 20 支具有杀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此后,该案进入了上诉、维持原判、申诉、再审的曲折过程。检方认为,根据两高 2001 年《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该案再审不应适用两高涉枪案的批复;辩护人则表示,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批复应该用于该案。
2018 年 8 月 10 日出庭检察员发表检察建议时提到,刘大蔚在案发时刚满 18 周岁,且由于购买的仿真枪被海关查获,其本人并没收到涉案枪支,请法院定罪量刑时予以考量。
2018 年 12 月 25 日上午,四川青年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改判,刘大蔚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 7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 3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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