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要上缴国家!广东惠州50吨千年乌木被警方暂扣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Sophie周
- 编辑:Sophie
又见乌木案。近日,在广东惠州的东江流域,男子林某从水中捞起重约50多吨的阴沉木(俗称乌木),准备进行买卖交易时被举报。之后,这批乌木被公安机关暂扣,等待处理和鉴定。
乌木出水|雇人江底打捞出55吨
木头的打捞者林某是惠州惠东人,自己有一架铁船,平时靠在江边和海边打捞物品为生计。他说,2014年底,观音阁江段附近一名刘姓渔民,在该江面打鱼撒网,经常被江底异物划破网线,就怀疑江底有“大件”东西。今年5月,林育东与游振芳等人负责出资出人力打捞,刘姓渔民带路,双方约 定打捞出物品“七三”分账。他们用了约两个月的时间,陆续从水底打捞出44根木头。
6月27日,有几个做家私的商人来看货,判定这些木头主要分为20多吨樟木和30多吨杂木,收购价是3000元每吨和1000元每吨,一共出十多万元。
“他们出的价格太低,我们要价二十多万,双方没谈拢,商人就走了。”林育东告诉记者,可能是动静太大,有当地人打电话报警。
“木头又不是古董和文物,都是我们凭本事找出来的,当然属于我们。”林育东认为。
警方回应|暂扣乌木应属国家所有
惠城警方28日晚接当地村民报案,称有人在当地的码头盗卖树木。经初步调查,林某等3人承认老树木系从东江河博罗江段河底打捞起来的,疑似乌木。随后,警方向惠城区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后,依法对该批树木进行暂扣。
有外界观点认为,林某等人打捞古木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惠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室相关负责人解释,经调查,该批木头属于无主之物。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这批树木为埋藏物,应属国家所有。因此,警方根据政府部门要求,暂扣了该批树木,依法依规。
该负责人强调,最初接群众报料,是有人“盗卖古木”,但经警方调查,根据有关法规解释,林先生等人不存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初步鉴定|44根木头确是“乌木”
昨日,惠州惠城区政府组织当地木料业内行家对木头做了初步鉴定,已确定44根木头是“乌木”,并至少有几百年历史。此外,当天下午,被警方暂扣的该批木头,已经移交改给惠城区文广新局处理。双方交接时,已有4根木头已经腐烂掉,只有40根是完整的。
惠城区文广新局刘少辉称,已经坏掉的4根木头,一旦由专家确定为“乌木”,作为国有资源,将进行注销登记。“就跟到了报销年限的公车一样,注销登记后就不纳入公数了。”
刘少辉解释说,据他们了解,该批木头有些已经别打捞上来放置了一两个月,可能因为打捞者没注意防护,那4根木头经过暴晒和淋雨水后,就腐烂掉了。
价值几何|尚待考古专家鉴定
昨日,有媒体用“价值连城”来形容上述出水的木头。那么何为乌木?乌木又称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 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并在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历代都把乌木用作辟邪之物,制作成工艺 品、佛像、护身符挂件。古人云:“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
但打捞者林育东介绍,他估计的情况是,这批55吨重的阴沉木可以以大概50万元的价格卖出,但出价者只愿开价10万元。林育东透露,家具厂商愿意出价仅为一千多元每吨。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地理教研员周顺彬介绍,此类阴沉木在广东并不少见。不同材质的阴沉木价格不同,但总体上价格并不会特别高。刘少辉介绍,对于这批阴沉木的价值认定,尚需广东省考古研究院专家的认定,专家两三天后可能抵达惠州。
背景资料|遗存文物当"收归国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而《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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